如果你没有听说过开曼群岛

我猜你也不懂VIE

Posted by Scarlett Xu on June 26, 2019

开曼群岛(Cayman Islands),是英国在美洲西加勒比群岛的一块海外属地,由大开曼、小开曼和开曼布拉克3个岛屿组成。先别关,这不是旅游胜地的推文,而是一篇金融知识的硬科普。

为什么遥远的开曼群岛开始讲起呢?

路透社数据显示,在纽约证券交易所和纳斯达克上市的200多家中国企业中,有95家使用VIE结构。这种持股方式最早出自于2000年在美国上市的新浪。此后,新东方、百度等,均通过这种形式向国际投资者募集资金。而这些企业的注册地,大多选择开曼群岛。腾讯科技曾统计:过去20年间,内地赴港上市的家族企业资产规模最大的50家之中,共有44家注册于开曼群岛。开曼群岛可以称得上是著名的离岸金融中心和“避税天堂”。

在开曼群岛注册的公司成为开曼公司,BVI公司也是类似的形式,是指在维京群岛注册的公司。

主角登场———VIE

VIE模式(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,直译为“可变利益实体”),即VIE结构,在国内被称为“协议控制”,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,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,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(可变利益实体)。下图为VIE结构的典型形式。

VIE

为什么互联网上市公司要采用这种结构呢?

一是由于想接收国外风投的资金,二是由于中国政府对金融、互联网、支付交易的牌照对外资的限制。可以这么说,就是在现有的制度下,利用税收优惠,发展出一套对自己最有利的营运模式。

怎样创建VIE结构呢?

一、注册一个开曼公司(或BVI)作为主体公司,这个主体是用来上市的,我们称为母公司。(选择开曼或BVI是因为在这里转让股权所得,基本不用缴纳任何税收,将来创始人或财务投资者退出时的税收负担基本为零。

二、上市公司的主体再在香港设立一个壳公司,并持有该香港公司100%的股权。

三、香港公司再设立一个或多个境内全资子公司(WFOE,Wholly Foreign Owned Enterprise)。(大陆和香港之间有关避免双重征税的安排规定,对香港公司来源于中国境内的符合规定的股息所得可以按5%的税率来征收预提所得税)

四、该WFOE与国内运营业务的实体签订一系列协议,具体包括:《股权质押协议》、《业务经营协议》、《股权处置协议》等,使其可以按照外资母公司的意志经营内资企业、分配、转移利润,最终在完税后将经营利润转移至境外母公司。

结语

我们以后又不会在纳斯达克上市,了解这个结构有什么用嘞,这其实是一种思维逻辑,怎样在现存的制度下发展出一套对自己最有利的生活方式,这才是我们需要思考的东西。

如果想了解更多的知识,可以看这篇文章,看完我还是很受益的 http://www.woshipm.com/zhichang/2470719.html